
2026年第91期(总第520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为“天天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刘异律师(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本期聚焦湘潭“21tr54z”留言:2026年4月14日,我在雨湖区某购物中心负一层的超市购买了一盒耙耙柑,其中一个存在果实发霉、果肉软烂变质问题。我持购物小票向超市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遭到拒绝。超市工作人员以“生鲜不在法条范畴”为由,仅同意退一赔一。我已留存购物凭证、变质水果影像及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恳请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配资公司有哪些,责令该超市履行退款义务并整改配资公司有哪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刘异律师(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一、超市销售的水果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制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因此,超市所售水果属于食用农产品,其市场销售行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约束,超市应保障所售水果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二、耙耙柑出现霉变,超市应承担什么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因此,消费者向超市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超市明知食品存在问题;二是销售的水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变质水果虽属于不安全食品,但不等同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标准有严格的定义和指标要求,通常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等多个方面。而水果变质多由储存条件、储存时间等因素导致品质下降,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问题。此外,该盒耙耙柑中仅有一个出现霉变,未产生明显异味,较难认定超市明知该盒水果存在安全问题仍予以销售,故不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应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购买的水果出现变质等质量问题时,销售者应予以更换或退货,并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超市所售水果出现霉变,多属于经营管理不到位,对盒装水果储放不规范,未定时清理、拣选霉变腐烂水果,存在疏忽大意。超市除应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外,还应向消费者道歉,赔偿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并立即对水果摊位开展全面检查,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超市的蔬果卖场早已不是简单的“商品陈列区”,而是吸引客流、提升客单价的核心“流量引擎”。消费者对蔬果的需求已明确聚焦于新鲜、美味、高性价比、品类丰富、时令性强、健康安全等方面。真诚对待消费者的超市,将更受/span>
编辑:李洁 陈沁贤↓↓↓ 32位律师在线举报/反馈
盈辉优配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